法学博士毕业标准之反思
博士越来越多,想考博的硕士生翻倍增加。
为什么大家都想读博?一是,改变本硕学历背景;二是,让职场敲门砖变得更坚硬,尤其是地方公务员选调等;三是,纯粹不想24岁就出来打工,延迟就业;四是,感觉硕士找工作竞争优势比较小。
忧愁和焦虑像一条河流,考博在这头,博士毕业在那头。挤破头、找上关系,读上了博士,有同学每日深陷emo当中,无法自拔。从四年读到了六年,甚至是八年。
博士毕业究竟难不难?我们整理了27所高校的法学博士毕业标准,一探究竟。
法学博士毕业标准
目前,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校共55所。其中,既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传统法学强校,也有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等学科特色鲜明的地方院校。各大院校根据《学位条例》,对法学博士的毕业标准作了规定。不同院校的毕业标准既有一致之处,也有很多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来,各大院校的毕业标准中,差异较为明显的是科研成果要求。
其中,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以博士学位论文为主要依据考核博士生的科研水平。
要求发表论文的院校中,最为严格的是东南大学,要求博士生一作发表3篇CSSCI期刊论文。要求发表4篇CSSCI期刊(含扩展版)论文的院校仅有对外经贸大学,不强求博士生一作,2篇CSSCI来源集刊论文可以折算为1篇CSSCI来源期刊(最多折算1篇)。
虽然厦门大学、重庆大学也要求3篇CSSCI期刊论文,但厦门大学允许导师一作;重庆大学仅要求博士生以一作的身份发表论文1篇,其余2篇不强求一作。
要求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的院校除了前文提及的3所院校,还有南京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海南大学。
大部分院校要求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西大学、湘潭大学、黑龙江大学等。
此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要求博士生在公安类期刊(可以是普刊)发表2篇论文。
总的来看,各大院校的法学博士毕业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关注学术论文的产出,发文标准略有差异
多数院校没有直接将发表论文作为毕业标准,却要求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者申请学位前,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论文。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满足该条列举的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要求,“方可提交学位申请”。如果发表的论文尚未达到学校的要求,即便完成了培养方案、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也无法顺利毕业。
虽有少数院校取消发表论文硬指标,但总体来看,绝大多数院校还是保留原有发文要求。最近几年,不少人批判博士学位资格论文,部分院校修改了博士毕业应当达到的科研标准,不再将论文发表作为申请论文答辩的硬性指标。如,清华大学2019年4月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明确不再将博士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同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培养文件亦明确法学博士生在校期间不须发表论文。
但是,大多院校仍然要求博士生在毕业前,发表学位资格论文。
北京大学虽然将论文发表与学位授予脱钩,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显示,该校法学院改革《法学专题研究》课程的考核要求,博士生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获得课程学分。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不过,也有部分要求发文的院校调整了发表要求,给博士生适当减压。
湘潭大学2011年版的《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显示,人文社科类的博士学位申请者需发表3篇CSSCI论文;该校法学院2022年版的《法学学科学位论文资格规定》显示,申请博士学位者需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SSCI期刊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
一前一后,降低了论文发表的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将有更多精力投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及其他事务中。
2.重视过程培养,考核方式多样
博士生除了要达到核心论文发表等科研标准,还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计划,在学位论文开题前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可以说,博士期间不仅要做学术,也要上课、考试。
以2016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例,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在校期间要修读24学分的课程,完成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其他培养环节,并要阅读《培养方案》罗列的学科主要文献,学院将采用将文献列入考试范围、撰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考核。
不少院校设置的毕业标准中,博士生涯的“终点”并非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而是博士生经过审核,达到博士应有的学术水平。而是否达到相应的水平,除了参考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博士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还要采纳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的意见。可以说,博士生得到的考核评价是高是低,一般取决于他们在培养过程中的表现。
3.严格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各大高校狠抓学位论文的质量。高质量博士论文的产出,不仅需要长时间的写作,还要经过评审专家的把关。
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不仅有一般超过7万字的硬性要求,还对工作量、学术水平、阶段性总结作出要求。《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显示,“博士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要“体现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距离正式答辩3个月前,答辩者要向5位以上同行专家作“最终学术报告”,通过方可提交论文送审。
为确保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客观性,院校普遍实施盲审制度,将论文交给外校老师评价。一般来说,外审分数需要达到70分以上,才能参加答辩。
也有部分院校设置较严的盲审标准,只要有任一专家打出较低分数,就需重新送审。如果错过该年规定的送审轮次,只能“第二年再来”。另外,论文答辩通过后,还有抽检制度。一旦抽检不合格,到手的博士学位就被收回,四五年的博士就白念了。
(来源: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翟天临事件过后,博士们的危机感很强。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基本都要上网,接受全体网民的监督。若是哪天被发现存有明显瑕疵,便有可能再次接受专家们的审查,重现当年答辩期间的担惊受怕。
关注毕业标准的群体除了现在或者将来的博士们,还有院校。近些年来,各大院校对博士生的毕业标准进行过调整,各项评价指标也在不断更新,包括核心论文的发表、培养方案及学科综合考核内容、学位论文评价机制。对于毕业标准的调整,具有博士点的高校迈开的步子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都走在较为科学、合理的方向。其中,引发争议较多的,还是用以识别学术水平的核心论文发表标准。
变革中的科研成果标准,路在何方?
除了法学专业,其他社科专业的博士生,也要发表一定数量的学位资格论文。吉林大学2017版《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显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的发文要求与法学专业相同,要发表2篇CSSCI期刊论文;经济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发文刊物选择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博士生须发表3篇CSSCI期刊论文。可见,博士生在毕业前发表论文,是国内高校各大社科专业的普遍做法。
博士学位资格论文的规定是否合理,在国内存有不同观点。赞成的观点多认为,目前难有更好的替代方案。论文发表是获得同行评价的客观方法,可以降低导师与学生间因个人关系亲疏造成的不确定性。博士生要具备初步产出特定知识的能力,论文发表则是供其产出的途径。
反对的观点则认为,高校要求学生发表多篇CSSCI、SSCI等期刊论文大大超出实际,导致博士生为了毕业,产出不成熟的论文。院校设置的核心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等客观指标往往与院校排名评比、项目经费申请相关,有变相将论文发表任务分摊至博士生之嫌。如果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博导能够向核心期刊推荐,让博士生在高级别期刊获得特殊的发文机会,师从其他博导则无此资源,那么要求学生发表论文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硕士生喜欢报考“大佬”博导,虽然平时“放养”,但关键时候有资源。
在国家“破五唯”的政策背景下,应以何种科研指标作为博士毕业标准仍需探索。
清华大学虽然率先取消了对博士毕业发表论文的硬性指标,但是《清华大学法学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显示,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应达到“提出并证实了某一新的有价值的法学观点”“系统并深入地解释了某种法律现象的成因”等九项标准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这是国内高校调整博士毕业标准的积极尝试。
科研成果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关键在于法学博士生是否具备博士应有的学术水平。主观性评价标准看似合理,背后也有隐患。如何避免利益寻租、权钱交易、关系户等问题,值得思考。
客观性的论文评价指标如果过高,会束缚博士生的创新发展。如果不要求一定质量的论文,会不会培养更多的“水博士”?
在法学博士招生规模逐步扩大的当下,什么样的科研成果标准既符合实际,又能识别博士生是否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这也是整个学术界长久以来需要解决但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注:由于院校公开信息有限,文中部分数据可能已经更新,欢迎读者在评论区补充。
本文责编 ✎ 确幸
本期编辑 ✎ 双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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